一、中国因公出国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根据本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因公出国管理体制,保证了因公出国渠道的畅通,为增进与世界各国的相互了解、加深友谊、...
由申请人本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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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水电气账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任选一种即可。因各国国情不一,请具体参见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
上载该儿童的彩色近照(背景为白色),相片须符合特定规格。成功上载的相片是否符合规格仍有待确定。如有需要,本处可要求你提交另一张相片,以便处理你的申请;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使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五)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国际职员及国内公派常驻人员因公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派出单位,由国内派出单位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受理申请。申请人向使领馆提交以下材料:
注:上述费用除香港特区护照申请和入境身份陈述书以美元为标准外,其余均以人民币为标准换算成等量当地货币。
(九)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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